福建省石狮市公证处于1988年经福建省司法厅批准成立,是依法执行国家公证职能的社会公益性、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,执业区域为泉州市。 石狮公证处以德载责,秉持“崇法、尚信、守正、求真”的执业理念,以良好的职业道德、执业纪律和社会责任感,扎实开展工作,不断满足社会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。为助推法治政府建设,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, 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。 自1992年获司法部授予“全国质量先进单位”荣誉以来,我处又先后荣获“福建省文明公证处”、“泉州市文明公证处”、“石狮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”等荣誉称号,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。先后有1人被评为“全国优秀公证员”、“省十佳公证员”,1人被评为“省优秀公证员”,1人被评为“省文明公证员”、“石狮市十佳勤政青年”,多人次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、优秀共产党员、先进工作者。 石狮市公证处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,并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