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泉州公证网!现在是:
办证须知

首页 -  > 行业新闻 > 办证指南 > 办证须知

出生公证

加入时间:2021年06月08日 11:56:04 阅读:5476

一、事项类别:出生公证


二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、《公证程序规则》、《福建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处 福建省公证协会关于印发<福建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(试行)>的通知》(闽公协[2018]34号)


三、办理程序:申请与受理——审查核实——审批——制作公证书


四、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据材料:


1、申请人身份证明【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或护照、户籍证明。若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,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、通行证、居住证;若申请人是外国国籍的,提供护照、所在国(地区)身份证明】;

2、申请人父母身份证明、结婚证、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、或民事调解书、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;父母已故的,提供其父母死亡证明【载明死者死亡日期及注销信息的户口簿,或派出所出具的载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,或医院出具的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》或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《居民死亡医学证明(推断)书》及《火化证》。非正常死亡的,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;宣告死亡的,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】;

3、申请人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【户口簿、结婚证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派出所出具原始户籍底册、民事调解书、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、有关单位的人事档案、独生子女证、出生医学证明】;

4、如需贴照片,请提交申请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。

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第二十五条:

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,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、合法、充分。

公证机构在审查中,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有疑义的,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、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,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

5、使用地为美国、奥地利、泰国、法国等国家的出生公证书,需提供申请人近期的二寸半身照n+1张(n代表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),彩色或黑白均可。

6、以上材料若无特殊说明,均须提供原件。公证机构在审查中,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有疑义的,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、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,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。


五、法定时限:15个工作日;承诺时限:5个工作日


因不可抗力、补充证明材料、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,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;需翻译、寄送公证书副本(副本预审核)、处务会研究或者向上级部门请示的,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期限。


六、收费标准:闽价费〔2018〕154号《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》。

上一篇:未再婚公证
下一篇:亲属关系公证

泉州公证网
公众号二维码
随时随地关注动态

Copyright © 泉州公证网 All Rights Reserved.
地址: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697   电话:0595-28380672
技术支持:泉州云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   闽ICP备1901693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