户口簿公证
加入时间:2021年06月08日 09:56:34 阅读:4048
一、事项类别:居民户口簿公证
二、实施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、《公证程序规则》、《福建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处 福建省公证协会关于印发<福建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(试行)>的通知》(闽公协[2018]34号)
三、办理程序:申请与受理—审查核实—审批—制作公证书
四、需提供的材料: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、
【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或护照、户籍证明。若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,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、通行证、居住证;若申请人是外国国籍的,提供护照、所在国(地区)身份证明】;2、申办居民户口薄公证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,但应提交《委托书》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。
3、公证机构在审查中,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有疑义的,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、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,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。
五、法定时限:15个工作日。承诺时限:5个工作日。
因不可抗力、补充证明材料、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,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、承诺期限内;需要翻译、寄送公证书副本(副本预审核)、处务会研究或者向上级部门请示的,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。
六、收费标准:闽价费〔2018〕154号《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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