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历公证
加入时间:2021年06月08日 10:24:37 阅读:4906
一、事项类别:学历公证
二、实施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、《公证程序规则》、《福建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处 福建省公证协会关于印发<福建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(试行)>的通知》(闽公协[2018]34号)
三、办理程序:申请与受理—审查核实—审批—制作公证书
四、需提供的材料:
1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;
2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;
3、学位证书真实性、合法性的相关材料
(1)普通中学毕业证书:需提供在学各年成绩单、学籍卡,或会考成绩单,或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,或印有学生姓名的毕业合影照片;
(2)高等教育毕业证书:需在学信网(http://www.chsi.com.cn/)能查询到学历信息,应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查询的需提供在校成绩单、报到证、就业推荐表等;
4、申请人近期的二寸半身照n+1张(n代表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),黑白或彩色均可。若公证委托他人办理,需提供申请人与照片为同一人的证明材料;
5、申办学历公证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,但应提交《委托书》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。
6、公证机构在审查中,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有疑义的,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、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,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。
五、法定时限:15个工作日。承诺时限:5个工作日。
因不可抗力、补充证明材料、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,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、承诺期限内;需要翻译、寄送公证书副本(副本预审核)、处务会研究或者向上级部门请示的,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。
六、收费标准:闽价费〔2018〕154号《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