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来到泉州公证网!现在是:
办证须知

首页 -  > 行业新闻 > 办证指南 > 办证须知

夫妻财产约定公证

加入时间:2021年06月03日 09:25:33 阅读:2842

一、事项类别: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


二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、《公证程序规则》、《福建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处 福建省公证协会关于印发<福建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(试行)>的通知》(闽公协[2018]34号)


三、办理程序:申请与受理——审查核实——审批——制作公证书


四、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据材料:


1、夫妻双方身份证明【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或护照、户籍证明。若申请人是港澳台居民的,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、通行证、居住证;若申请人是外国国籍的,提供护照、所在国(地区)身份证明】;

2、结婚证;

3、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权利凭证;

4、夫妻财产约定协议。

夫妻双方必须有民事行为能力,并亲自到公证处办理。

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第二十五条:

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,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、合法、充分。

公证机构在审查中,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、合法性有疑义的,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、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,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。


五、法定时限:十五个工作日;承诺时限:七个工作日


因不可抗力、补充证明材料、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,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期限和承诺期限;需翻译、寄送公证书副本(副本预审核)、处务会研究或者向上级部门请示的,所需时间不计入承诺期限。


六、收费标准:闽价费〔2018〕154号《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制定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》。

上一篇:继承公证
下一篇:户籍注销公证

泉州公证网
公众号二维码
随时随地关注动态

Copyright © 泉州公证网 All Rights Reserved.
地址: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697   电话:0595-28380672
技术支持:泉州云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   闽ICP备19016938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