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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某某学历证明书公证案

加入时间:2020年06月23日 11:23:54 阅读:2848

【案情简介】

申请人许某某申请办理高中学历证明书公证,用于在香港谋职。

承办公证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学籍资料、户籍资料及许某某现有的身份证件上有关出生日期、学生家长姓名、户籍地等信息存在差异,无法从当事人现有资料中推断出待证事实。为查明事实,公证处人员先后前往当事人的户籍地、其母亲原户籍地和原就学地等单位调阅档案资料,核实相关信息。由于核查到的资料无法形成证据链,仍无法满足出具公证书的条件。虽然有知情人证实了该当事人学历的客观事实,但间接证据及传来证据只能作为辅助证据。公证处作为一个司法证明机构,必需严格按司法部《公证程序规则》进行审查,采信证明力较强的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来证明法律事实。为此公证处又调阅了许某某的出入境申请档案资料,通过许某某早年申请出入境资料中记载的信息,上述本为各自孤立的证明材料终于能够被连续起来形成了证据链。最终查明了许某某上述高中学历的真实性,予以出具公证书。

【公证书格式】

公  证  书


(XX)XX字第XX号

申请人:许某某,男,XX年XX月XX日出生,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:XXXX,住址:香港。

公证事项:学历证明书

兹证明石狮市某中学于XX年XX月XX日发给许某某的《学历证明书》的原件与前面的复印件相符,原件属实。


中国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石狮市公证处

公证员

XX年XX月XX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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